荔波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荔波地处贵州南部,位于贵州广西两省(区)交界处,东北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从江、榕江县接壤,东南与广西壮族自治州的环江、南丹县毗邻。西与贵州省独山县相连,北与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交界。荔波行政区域总面积2431.8平方千米,耕地面积8459公顷,森林覆盖率53.96%。辖6个镇,11个乡(其中5个民族乡),总人口16.6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36万人,少数民族人口14.51万人,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有布依族、水族、瑶族、苗族等。主要矿藏有煤、铅、锌、镁等。荔波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以茂兰国家级喀斯特森林自然保护区和风光秀丽的荔波樟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最为著名,茂兰国家级喀斯特原始森林保护区占荔波全县1/6的面积,以独特的生态环境资源和珍贵的科研价值,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纳入“国际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荔波樟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原始、古朴、神奇、多姿多彩而著称,主要有四大景区:水春河峡谷景区、大七孔景区、小七孔景区及樟江沿河风光带。荔波山川秀丽,气候宜人,四季如春,资源丰富,人杰地灵。